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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單位:臺北市政府
發布日期:2006-04-24

四月份是使用牌照稅的開徵期間,開車的朋友們,收到稅單了嗎?如果到現在還沒有收到,要趕快向稅捐處查詢,因為有可能您的愛車已經被註銷牌照了。

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,領有牌照的汽車,按照出廠的年份,自用小客車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要檢驗1次,10年以上的車子每年要檢驗2次;至於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者,每年至少檢驗1次,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。

汽車如未依上述規定,於期限內參加定期檢驗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,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;逾期1個月以上者,並吊扣其牌照,至檢驗合格後發還;逾期6個月以上者,註銷牌照。

車子一旦被註銷牌照,依規定不得使用公共道路,如違規使用被查獲,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,除了要補繳從牌照註銷日起到被查獲日止的使用牌照稅外,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。提醒車主,行車執照上記載有車子的檢驗期限,務必依規定在期限內前往監理處或其委託代檢單位檢驗,以免逾期被註銷牌照。如要重新領牌,請參閱:車輛因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,如何重新申領牌照?

另外,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,在滯納期滿後,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,除了補稅外,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。也就是說,假如您收到今年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,未在最後繳納期限4月30日前繳納,由於4月30日是星期日,而5月1日又是勞動節金融機構放假1天;因此,延至5月2日前繳納並不會受罰。但是自5月3日起每逾2日就要加1%的滯納金,最高加徵到15%。如果您到6月2日仍未繳納,那麼自當天起,您的愛車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,除了要補繳本稅外,還會被裁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;而且如果以前年度有欠稅未繳,也會被一併裁處1倍的罰鍰;不過,被裁處1倍罰鍰的欠稅可以免再加滯納金。

還有,車子如果失竊了,趕快在15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,並憑報案證明以及車主身分證、印章、行車執照等相關證件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失竊登記,這樣自失竊日起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了;不過如果報案日是在失竊後15日以上,那麼只能自報案日往前追溯15日免稅費。另外,提醒車主,報案時要記得以「車輛失竊」報案,不可以「車牌失竊」報案,否則不能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。在車輛尋獲後,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,恢復課稅費。

北市稅捐處自95年1月1日起,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擴大至13個分處辦理,服務據點由原來的2處,增加到15處,車主如欲更改使用牌照稅單送達地址、補發稅單、申請退稅或核發納稅證明等,除了可至該處派駐臺北市監理處或北區分處辦理外,也可就近至稅捐分處辦理或撥打該處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服務。




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處罰
屏東訊:陳君詢問: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什麼有人僅處罰滯納金?有人處罰一倍?有人卻被罰二倍?
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:凡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,依規定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,至三十日為止,逾期未完稅行駛公路經查獲者,除責令補稅外,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。報停、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,除責令補稅外,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 ( 資料路徑:首頁 > 電子公佈欄 > 稅務新聞 )




稅單寄存送達即生送達效力
臺東縣稅務局表示,當稅捐稽徵文書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達人,亦無法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、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,稅捐稽徵機關即可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,將繳款書辦理寄存送達,並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,而發生送達效力。
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,如果接到或看到稅捐稽徵機關或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時,務請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機關領取,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,經查獲行駛公共道路者,除責令補稅外,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。
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,歡迎電洽該局工商稅科使用牌照稅股,服務電話:231600轉270~275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 ( 資料路徑:首頁 > 電子公佈欄 > 稅務新聞 )




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,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,以免遭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
臺東縣稅務局表示:為確保稅收徵起,稅捐機關對繳款書已合法送達,而納稅人於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,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,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,以免遭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或金融機構存款,甚至查封欠稅人之動產或不動產。
  該局說明:98年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欠稅案件,目前正加速辦理移送執行中,欠稅案件一經移送後,執行處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,請當事人至該處繳納或自行到郵局辦理劃撥繳納,而應納金額未滿2萬元之案件,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,但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。在執行處傳繳期限內,如仍未獲當事人回應(例如繳納、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等等),該處即會查調當事人銀行存款資料,辦理扣押收取欠稅,甚至拍賣欠稅人不動產扺繳案款。
該局提醒民眾若有欠繳稅捐,請勿再存僥倖心態,應儘速洽該局補發繳款書及時完納,以免影響自身名譽及權益。納稅人如有欠稅疑義,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,電話:(089)231600轉248~252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 ( 資料路徑:首頁 > 電子公佈欄 > 稅務新聞 )





欠稅汽車行駛道路受罰重
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,行駛或停放公路、街道、巷弄、廣場、騎樓、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被查獲,除應繳清欠稅外,還要處欠繳稅額1倍罰鍰。
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,逾期繳納稅捐,每逾2日要加徵1%的滯納金,最高可加徵至15%,逾30日仍未繳納者,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另外,逾滯納期未繳納的車輛,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,還要處1倍的罰鍰。
該處再次表示,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開徵,限繳期限為11月2日止,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,如未收到稅單或收到後遺失,應儘速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,以免逾期受罰。以2,500cc的營業用小客車為例,每期要繳4,950元的使用牌照稅,如欠繳兩期牌照稅9,900元後,有行駛道路情形而被查到,除了要繳9,900元的本稅外,還要處以1倍罰鍰9,900元,處罰相當重。
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若尚有其他疑義,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、182有專人服務,或利用該處網站(網址:http:// www. tpctax.gov.tw)查詢相關訊息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 ( 資料路徑:首頁 > 電子公佈欄 > 稅務新聞 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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