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備證件:
1.身分證正本(個人名義)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(公司行號名義)。
2.出廠證進口與貨物稅完(免)稅證明(國產車免)。
3.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(進口車免)。
4.統一發票(應註明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)。
5.繳註銷車申領請依1項外,並請附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及繳註銷書。(如經讓度,請附讓渡證明,檢附雙方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,並貼足12元印花)。
6.臨時牌照申請書一張(並蓋妥印章)。
7.有效之強制汽車保險證。
規費:
新台幣350元。
注意事項:
1.申請臨時牌照須按日及車別繳納使用牌照稅。
2.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。
3.臨時牌照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使用並應在三日內繳回,以免受罰。
應備證件:
1.行車執照。
2.號牌:汽車兩面,機車一面(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)。
3.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個人名義)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(公司行號名義)。
4.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注意事項:
1.如有違章、欠稅費請先清理(如在最近二個月內繳納者,請檢附收據,當年期繳至繳銷日止)。
2.繳銷牌照車輛,經重新檢驗合格,仍可申領重領號牌。
3.車輛號牌遺失一面或二面,須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辦理繳銷重領。
應備證件:
1.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2.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個人名義)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(公司行號名義)。
3.行車執照。
4.號牌:汽車兩面。
注意事項:
1.如有違章、欠稅請先清理(如在最近二個月內繳納者,請檢附收據)。
2.車輛失竊應附警察機關之報案證明(其牌照稅繳至失竊日,燃料費繳至失竊日止)。
3.不過戶註銷可登報催告,並於七日後檢附催告報紙或憑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辦理。
4.拍賣註銷如牌照不齊全者,應附拍賣機關之證明。
5.車主死亡註銷,請附車主死亡證明或全戶戶籍謄本及法院認證書、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(機車免)、繼承人身分證正本辦理。